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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亮剑”
发布时间:2018/05/29 保险 浏览:741
补监管短板、惩违规行为、开高额罚单,保险业掀起的监管风暴正重塑行业生态,推动行业去伪存真,加速回归保障本源。2018年,保险监管继续保持从严态势,伴随银监会和保监会机构的合并,未来保险业的监管该走向何方?
针对保险行业的监管问题,财国君近日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郝演苏。
郝演苏教授
车险引发“最强监管”
车险市场频受处罚源于恶性竞争
我们国家最近要开展第三次车险的费率改革,头两次车险费率改革实际上并不成功。这次也想做,但是可能我们对于市场并没有完整的理解,或者没有领会监管部门的意图。中国财险市场现在有接近80家保险公司,其中80%的业务收入被前五家控制,小公司很多。由于目前采取统一标准,车险的定价、车险的服务、车险条款是全国统一的标准。这样一来,小公司怎么办?为了获取业务,只好采取一些动作,比如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但是毕竟中小保险公司财力有限,所以就出现了大机构为了防止小机构、小保险公司搅局,我有钱,我掏出更多的钱来获取相应的业务。按照目前的规定,这显然是扰乱了市场秩序。既然扰乱市场秩序,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
车险产品设计应更加市场化、多样化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像中国2006年出台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就是通过国家行政法规的方式颁布实施的。2006年颁布到现在12年过去了,目前我们的车辆保有率很高,保有量非常高,而大家对于车的态度从过去很小心,到现在很平常,因为它就是一个代步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当年设计的一些规则,到了现在就不符合实际。举一个例子,我们的交强险,普通的商业车险,个人用的(家用)车辆的保费是950元,950元可以保障什么?保障的范围包括2000元的财产损失险,财产损失险包括车辆刮蹭,或撞了别人的财物;还有11万元的死亡赔偿标准,一旦不慎导致他人意外死亡的赔偿;还有1万元的医疗赔偿费用。
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保险的目的是:当我面临的风险超出我的经济能力的时候,把这个风险转移出去,通过买保险的方式。现在正常的车主,我个人认为2000元不会对车主构成家庭重大的财务压力。按照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规定,114万人民币。如果我的车不买其他的保险,我真是撞了一个人,那赔偿11万,意味着我还要拿出103万。
所以你会看到我们的交强险,中国的交强险每年基本上都是亏损的。因为它是法定的,为什么会亏损?只要刮蹭,差不多一千多块钱就没了,保费就掏空了。因此我个人建议,如果有可能的话,应当修订我国的交强险条例,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950元保费不变的情况下,把涉物2000元损失责任取消。因为2000元对大多数车主没有意义,同样是950元保费,如果真不小心也不是故意的撞了人,导致对方死亡,如果把2000元取掉,保险金额就可以提到60万。
所以车险产品有很多要改革。像我们的车险,普通的商业车险,将人的伤亡和物的伤亡放在了一个池子里面,就放在一张保单里面,一个价格里面,它没有分开,这样就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
同时监管当局抓好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是超过100%就合格。如果打个比方,一个大公司,或者一个中小公司,偿付能力突破了200%,超过监管部门的两倍,相关保险公司不可以做一些大动作(市场化)吗?因为这种大动作(市场化),真正受益的是客户,比如打折,比如让利,比如把人群细分,有利于客户。在这种有利客户制度设计当中,肯定是保险公司有一些利益上的减少,但是这种利益上的减少,很有可能为它带来更多的客户。
所以我们的商业行动,包括保险也是一样,它的服务、它的产品应当是丰富多彩的,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不同需求的百姓的保障,这才是一个完善的进步的市场。
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的红线
偿付能力是监管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
偿付能力说白了就是出事以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务能力。我向你借钱借100元,你愿意借给我,相信我有偿付能力,因为我能够还给你,但是我要借1000万,你可能就要想是否具有偿付能力的问题。所以“偿付能力”从这四个字就可以看到,目的就是约束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是先收费,后赔付。收的费和赔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像我每年花3000块钱,针对我的车买保险,如果真正的全部损失赔起来,大概加起来可能差不多将近100万。但是这个钱(保费)没有发生事故时,也可以拿出来进行资本运作。因为风险总是有概率的,所以要用偿付能力这个牛鼻子进行监管。
监管保险公司主要看偿付能力,如果你出现了重大赔付案件,能不能赔得起?能赔得起,我让你经营,不能赔得起,或偿付能力指标跌破100%,可能就要限制开办新业务,限制设立新机构,就要股东增加资本。因此偿付能力听起来好像复杂,实际上很简单。
所以,如果以后保险公司或者监管机关,能够每个月或每半年公开披露所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面对那些指标不好的公司,客户就会自动离开。
实际上资产管理和资产运作,首先是安全,安全是最重要的,同时也作为偿付能力的一个辅助工具。因为你的资产运作的好,负债的配比稳定,在发生偿付能力波动的时候,才能够有效地配合。因为最终所谓的偿付能力,表面上是你赔款的能力,但是实际上都是在各种各样的资本平台上。也就是说偿付能力,实际上是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投资产品,因为资本金不会白白地放在保险柜里面,一定要放在资本市场。所以负债管理是稳定偿付能力或者监控财务能力的重要参照。只要资本资产运作到位,负债合理,偿付能力才能达标。
近期偿付能力连续下降属于正常现象
首先偿付能力下降并没有跌破100%。过去都很高,平均都有300%多400%多。但是从今年市场总的来看,是往下走了,但是并没有达到临界点。主要是去年监管机关,对于寿险公司相关的业务,作出了一些限制性条件。所以可能看到,中国人很多,保障的需求很大,寿险去年的增长都接近30%。而今年的第一季度第一个月,市场负增长超过了20%。这也是我们纠偏的结果。
因为以前寿险市场都是理财性产品,现在要回归保障。所以在纠偏的过程当中就会出现这个现象,这个现象也是改革调整当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但是它并没有跌破偿付能力的临界点,还是在偿付能力可承受的标准之上,所以它对于整个行业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让保险业回归本源
保险业的主要风险集中在投资
实际上保险的风险主要就集中在投资,因为保险公司所有的投资资金,都是我们交纳的,为了防范生老病死相关的保险费用。这些费用的资本运作,资本的保值增值,既要保值,也要增值,更要安全,能否在整个的投资链条当中建立科学稳定的防火墙,可能是中国保险行业需要正视的一个话题。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当经济环境、市场的资本收益率出现影响的时候,相关保险公司能否预感到经济环境的变化,包括利息收益的走低、资本市场走低。所以曾为了吸引老百姓,吸引普通的客户买保险,通过各种各样的煽动性的语言,甚至用杜撰的高收益的宣传单,吸引客户。但是你拿来之后,如果投资稍有不慎,很可能就会使客户投资的钱款损失,因为它不是保险,就是个投资行为,一旦不能够兑现,不能够偿还,就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保险行业应回归本源 做到“保险姓保”
最近几年保险业好像发展得很快,但是社会形象并没有随着保险事业所谓的发展而得到提高。相反是降低,这就是为什么要刹车、要整改这样一个状态。
所以监管机关提出“保险姓保”,强调保险是做保障的,在做保障的基础上进行安排财富管理。前几年万能险、投连险比重过高,而真正的涉及到生老病死的保障却是缺位。这样就违反了、或者说违背了保险行业发展和设立的初衷。所以也是通过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通过相关的制度,来整治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些怪现象。通过回归本源,回归保险的本来面目。让这个行业能够真正的为老百姓的生老病死和解决风险发生之后的需求做一些贡献。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能表面上和保险无关,实际上是也有关的。五年前或者十年前,中国所有顶级的大学都在办函授班,函授教育,风风火火,正规教育要给它让路,这本身就是不务正业。所以,现在在扭转,在调整。我想从教育行业这样一个简单的改革和纠偏的过程能够看出来,保险是什么?保险是保障,保险可以有一定的理财功能,但核心不能违背本源,违背它的本源,在经济环境不利的情况下,或者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各种各样问题的时候,这种盲目的拉高资本收益率,囤积资本,一方面对于本来想寻求健康、生老病死风险保障的民众达不到要求,同样很多善良的老百姓会片面的认为,保险会给我带来更多的财富,一旦这个目标达不到,就会出现问题。
当我们的有重大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水、洪涝灾害,包括老百姓的生老病死,能不能够获得保险的帮助?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因为今年是汶川地震十周年,汶川地震损失很大,而保险业对于汶川的损失赔付只有0.2%左右,连1%都不到。一场大的灾难下来了,保险行业没有贡献,显然这是耻辱,是很难看的。这种灾害当中,保险起了多大的作用?如果没有作用,那么就反思为什么没有作用?那肯定是定位有问题的。既然定位有问题就要纠偏,所以回归本源,就要把保险的事情做好。
未来保险公司将“以保额论英雄”
风险保障金额是保险承诺的体现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只公布保费,不公布保额。我们的老百姓本来对保险就不理解,保费和保额是两个概念,比如我刚才提到每年给车买保险,3000块钱保费,如果这个车被偷了,或者车整个掉到河里了,或者撞人了。保险公司最高能赔到我100万,100万就是保额,保障的额度。但是,过去只讲保费,不讲保额,这样导致老百姓搞不清楚,我买了保险,我得到了什么?得到的是一个承诺,承诺是用什么保障,就是保险金额。
这里有个概念,我在银行存了100元,银行欠我100元,是现实负债。银行欠我100元,利息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我买了100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险金额是100万。保险公司对我或许负债或者偶然负债100万,什么叫或许和偶然,很简单,飞机没出事,就拜拜,飞机出事了就要赔偿。
保额反映保险行业的责任和硬实力
所以回归保障,不公布保险金额,这个行业是有问题的。201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3.6万亿,去年银行业的存款余额接近240万亿,一听起来你看银行多好,240万亿,你才3.6万亿。事实上这个概念跟我们的学校类似,像在教育部所属的国立大学,学生的学费一年就5000元人民币,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但是如果学生有成就了,这个贡献完全是不一样的。你不能够用货币来做一个判断,跟学费多少没关系。
保险也是跟学校有异曲同工之处。你付出的保费可能有价值,也可能没价值。但是事实上这个价值是存在的,因为你没有发生事故。如果发生事故,100元的保费就会变成50万的赔款,所以过去我们只讲保费,真实的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可以量化的,从来不向社会说清楚,这是不对的。
去年我们整个国家差不多是5000万亿的风险保额,去年才正式公布,今年每个月开始公布。你会看到今年保险金额和保费差距不同了,给老百姓一个概念,这个行业不容易,去年收了3.6万亿,但是承担了接近5000万亿的风险。当然这5000万亿的风险理论上不会同时出问题,但是一旦出问题,砸锅卖铁,保险公司必须把5000万亿拿出来。而这5000万亿就是 “偿付能力指标”的总费用。所以通过公布一个正常体现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指标,让老百姓、让国家、让社会能够重新认识这个行业,同时也彰显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了多少保障的量化的指标。
我最近这几年写了很多东西,就强调必须要披露保险金额,因为所有的保单都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就是风险保障。这样的公布实际上从另外一个角度约束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保障的程度和概念。同时也让消费者理解保险公司收的钱和它承担的责任。
“一股独大”将成为历史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防止“一股独大”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股独大”,对于整个保险公司经营当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关联交易,或者是大股东“一言堂”,影响相关的经营稳定。所以相关部门针对整个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出台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过去中国保险市场股权变更的修订版,最早实际上没有什么太多的规定。因为主要是很多国有资本是100%持有股权,或者上市之后也是大股东,后来又有外资公司进入。那么我们的规定是合资股比50%对50%,或者49%对51%这样的一个比重。
另外有一段时间,还学习商业银行的规定做法,单一股东比重不能超过20%。但是最近这几年,由于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之后,有些个别公司成为一些不良大股东的一个平台。尽管我们通常是不允许一股独大的,但是事实上就出现了关联交易,股东之间有着一些密切关系,再加上有些超级大股东的存在,就出现了不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运作,甚至导致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在这种情况下,希望通过把股份制结构比例缩小,以达到稳定公司、控制公司。这样的目的就是让公司能够正常运转,防止出现一些侵犯客户、侵犯社会利益的行为,我们出台了这个规定。所以这个规定从道理上来讲,应当对于防止野蛮人对保险行业利益的侵蚀破坏,导致影响整个市场秩序,是有正面意义的。
行业操纵最终伤害客户利益
应当讲是部分股份制公司,尤其是最近这几年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民营资本集中的中小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有这样的一个现象。表面上股权是分散的,但实际上都是大鱼套小鱼,都是一家人,或者一家亲,这样一来就麻烦了。从国外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通常也希望股份多元化、股东多元化,可以使相应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包括保险得到有效的监控。因为股东们在表达自己意愿的时候如果是一个声音,很可能出现问题。如果是多声音,甚至股东为了行业的发展、为了自身的利益,能够做出不同的想法,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抑制所谓大股东的不当行为。所以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大型的保险机构,股权是相当分散的,而且这种分散的状态,可能比我们现在的状态要严格多。就是为了防止不良的股东操纵行业,这种操纵行业的行为一旦出现,最终伤害的是客户的利益。
穿透式监管使资本运转流程更透明
事实上以前我们经常强调的分类监管是存在的,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法人主体,有不同的监管的安排:像我们对外资的监管,对股份制的监管,是有一定区别的,区别本身就是一种分类的概念。
穿透式的概念是,你的钱从哪来的?你收来的保费用到了哪里去?保险费用去到什么地方?干什么?全方位的跟踪,这就是所谓的穿透式监管。通过这种穿透式监管,了解保险资金往来的过程,来龙去脉,一清二楚。也就是说透明保险公司资本运转的流程,有利于监管机关及早发现风险,防范风险,避免形成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保险监管要从宏观看到微观
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避免交叉竞争
我认为首先从监管的方面来看,我个人判断仍然是偿付能力,是最重要的一个监管指标。其他的就是在整个的市场运行,市场规则方面,可能要和银行同步,所以未来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应当主要是通过银行平台,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自有平台。通过这样的整合,把老百姓的理财放在了银行,把老百姓针对风险的安排放在了保险,而不像现在一样,保险公司又做理财做保障,未来泾渭就分明。
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的定位应当是非常科学、非常准确。这样一来各司其职,避免形成交叉的竞争的状态。因为过去两个监管机关,你比如像理财性产品,银行也做,保险公司也做,而且保险公司做的也都是通过银行卖的。但是发生了问题,最后算是保险公司的。所以这也不合理,统一监管之后,可能对于相应的金融产品的一个细分,将有利于整个的市场的平衡和管理。
监管需把握好轻重缓急
从目前的中国的情况来看,中国保险监管,包括银行监管,监管的力度在全球是比较高的,而且管得非常仔细。
针对老百姓的生老病死的风险监管要抓住,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标准要查要抓住,你能赔得起,符合偿付能力的要求。所以重大的投资行为超过一定的投资行为要关注。否则打着防范系统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口号,让具体的、实体的金融机构捆上手脚。实际上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好像也不合适。因为市场需要活跃,市场上还要有规矩,把规矩定好了,给企业一些弹性,不能没有弹性,没有弹性就没有进步,就没有发展。所以在监管内容和力度上,可能要我们的监管机关还要向国际先进国家学习和看齐。
作为保险行业监管,哪些监管要出硬拳,哪些监管是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化的安排。这里面轻重缓急要把握住。
监管应从宏观微观同时起步 提高行业形象
保险业的宏观监管,我们做得很到位,但是微观监管不到位。保险行业有一个最大的弊病,就是行业形象。因为很多老百姓一提起保险,一提起保险营销员脑子就大了,而且用我的话来讲,卖保险的没保障。他没有任何保障,没有基本保障,没有养老保障,所以胡说八道的事情就很多。政府为什么不从这种微观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转变市场形象,行业形象应该是多方面的。宏观层面抓了,微观层面也要抓,但这个“抓”是把市场朝正常的方向进行引导。
因为中国的保险业务员超过800万,如果很多问题处理不好,行业的形象不好,社会大众就会对保险有很多片面的认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理解上的障碍。长此以往,对这个行业不负责任。所以在监管当中,严监管,宏观微观应当是同时起步,提高行业的形象。
同时还要关注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问题。什么利益?不是财产利益,而是生命利益,这方面要做到位。还要对运行市场的秩序多多关注,多多改良,多多提升行业的形象,这样这个行业才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