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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一典当行冲刺IPO 同祥金融申请港股主板上市

发布时间:2020/05/27 头条 浏览:291

5月25日,金融广东网获悉,中国同祥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祥金融”)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东兴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同祥金融是中国河北省及北京市的典当贷款提供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
2019年12月31日,集团在河北省的典当公司,即石家庄典当公司及保定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为人民币2.6亿元,占同地区典当贷款提供商总注册资本的约2.9%,名列河北省第一,而北京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同地区典当贷款提供商总注册资本的约0.3%,名列北京市第六。

在业务方面,公司提供以(i)房地产;(ii)财产权利(即股权);及(iii)动产(例如机动车、物资
及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的典当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总额包括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通过收取贷款利息及综合管理费自典当贷款产生利息收入总额。于往绩记录期间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基准利率设定就贷款收取的贷款月息,与客户单独协商就贷款收取的综合管理费,并通常按贷款本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就行业发展背景而言,典当行的注册资本对典当行的业务运营及业务规模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的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从事动产质押的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北京市金融局于2020年4月16日实施的最新指导意见,北京市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已提高至人民币1亿元,这表明地方政府大力培育该地区良好的金融环境。
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中国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总额稳定增长,由约人民币1,394亿元增至约人民币1,75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6.0%。

公司的利息收入总额由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组成。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利息收入总额大多来自房地产典当贷款,分别占利息收入总额约60.4%、74.5%及77.6%。

(图片来源:同祥金融港股招股书)

公司的利息收入总额从2017年的人民币4830万元增加16.5%,至截至2018年的5628万元,主要由于(i)来自房地产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1270万元;及
(ii)来自公司于2018年开始提供的股权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人民币
740万元被来自物资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i)减少约1020万元所部分抵销;及(ii)个人财产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减少约170万元。

(图片来源:同祥金融港股招股书)

公司的利息收入总额从2018年的人民币5628万元增加22.0%,至2019年的6867万元,主要由于
(i)来自房地产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1140万元;及(ii)来自股权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人民币450万元被来自(i)个人财产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减少约人民币210万元;及(ii)物资典当贷款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80万元所部分抵销。

公司经营收入总额从2017年约人民币4850万元增加约16.8%,至2018年的约5670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800万元;公司经营收入总额从2018年的约5670万元增加约21.2%至2019年的约6870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1240万元。

公司的税前溢利保持稳定,2017-2019年的税前溢利分别为3440万元、3460万元以及3670万元,主要由于(i)利息收入总额增加约人民币1240万元;及(ii)公司其他经营开支减少约3.6百万元被(i)员工开支增加约人民币220万元;(ii)开支增加约320万元;及(iii)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增加约820万元所部分抵销。

金融广东网了解到,同祥金融或存在以下风险:

(1)倘无法有效管理贷款的绝当风险及维持低减值贷款比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由于(i)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典当品价值可能发生变动,并可能跌至低于未偿还贷款金额的水平;及/或(ii)公司可能无法成功行使对与贷款相关的项下典当品或担保的权利,或者无法行使收回与公司贷款相关的资产的权利,倘客户发生违约,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未偿还贷款金额;

(3)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控制政策未必可有效降低风险;

(4)公司的典当品评估乃基于可取得的有限资料,该等资料可能不准确或不可靠,而可能无法发现客户提供的资料存在欺诈成份;

(5)公司可能因抵押或质押(倘适用)典当品产生的拥有权申索及其他纠纷而蒙 受损失;

(6)公司面临以房地产作为典当贷款典当品的集中风险;

(7)倘未能遵循《典当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罚金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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