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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报告》: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贷款余额同比下降22.7%

发布时间:2019/11/27 银行 浏览:374

近日,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和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有效稳住了宏观杠杆率。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微观上推动企业降杠杆、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积极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使宏观杠杆率高速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二是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坚持全面依法依规,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果断实施接管发挥了及时“止血”作用,避免了风险进一步恶化,接管托管工作进展顺利,未出现客户挤兑等群体性事件。

三是大力整顿金融秩序。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稳步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稳妥有序压降存量风险。

四是应对金融市场波动风险。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增加流动性供给,有效平抑市场短期波动,稳妥化解中小银行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有序处置民营企业债券违约事件,稳步推进股票质押风险纾解工作。有效应对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五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影子银行无序发展风险得到控制。发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相关指引文件,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总体来看,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报告》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部分指出,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借贷机构从5000家减少到1490家,国内173家虚拟货币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已全部无风险退出。

同时,完成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市场秩序。从严监管持证机构,组建网联平台,开展“断直连”工作并按计划顺利完成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持续打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截至2019年6月,共清理处置389家无证机构,其中69家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截至2019年4月末,共摸排发现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282家,其中,202家机构存量清零,47家停业失联机构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1家机构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打击取缔。

《报告》指出,稳步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交易场所违法违规、无序扩张、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交易场所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完善。

《报告》认为,当前,在国内,经济运行周期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金融风险正在呈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重点领域风险仍然较高;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然比较突出。其中,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仍需关注,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复杂。

数据显示,经过近年来的专项整治,网络借贷机构数量大幅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所收敛。2018年末,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贷款余额(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贷款统计口径包括网络平台借贷、网络小贷、互联网消费金融和赊销)同比下降22.7%,增速较2017年下降63.6%。

柒闻网了解到,关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报告》建议,下一步,应积极完善监管框架,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强调功能监管,提升监管科技,在尊重市场原则、鼓励创新的同时,积极有效防控金

融风险。

完善现有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保护。一是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范围、准入标准、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二是将互联网科技企业控股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纳入监管范围,适用相关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市场安全。三是研究现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关问题,明确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深入识别技术创新的金融业务本质,统筹考虑机构许可和业务许可,只要从事金融业务,就应当按照业务属性,获得该行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支付结算、征信、金融资产交易等各类金融业务。对任何未经许可开展金融业务的,应加强查处,提高违法成本。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规范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点,鼓励金融机构或科技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业务、产品、流程和模式创新,确保科技创新业务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同时规范发展。

推进监管科技稳步发展,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系统性风险分析与防范。持续动态跟踪金融科技创新的业务发展及风险变化,加强对金融体系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科技机构和业务的风险监测和分析,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金融监管中的大数据运用,推动新技术在构建金融综合统计体系中的运用,确保系统性风险可度量、可穿透、可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