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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征求意见:无需审批备案,但需披露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28 保险 浏览:448
11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应当清晰、客观,具体可包括经审计的实际赔付情况、医疗通胀情况、国家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化情况等。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显著位置披露费率调整办法。
同时,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保险公司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无需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但应当在年度产品回顾报告中以单独章节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说明。
11月12日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公布后,对于很多新规的实施细则一直备受外界关注。此次征求意见的长期保险费率调整就是其中之一。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是为了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规定有利于保险公司对标的进行更准确的判断,从而更好地为产品定价。现在市面上的长期医疗保险多为五年期产品,现在允许对费率进行调整,也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障期限更长、保障程度更高的医疗保险产品。
“允许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一方面是控制赔付风险,毕竟医疗费用的不稳定性较强,另一方面是鼓励长期医疗保障,现在主销的百万医疗保险大部分是1年期产品,未来保险公司可能会慢慢尝试延长保险期限。”某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负责人对此也有共识。
保证知情权 维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征求意见稿对于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公开产品费率调整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3
费率调整依据、流程,以及投保人获知相关信息的途径。
4
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后续费率调整间隔,以及每次费率调整上限。
5
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保费调整情况。
同时,保险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应当将费率调整情况在公司网站上公示,同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投保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及费率调整决策流程。对于公示期内投保人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复。公示满30日后保险公司方可进行费率调整。
保险公司还应当将费率调整后的缴费数据以投保人认可的方式通知投保人,并告知其有退保或者不再续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