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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楼市新政

发布时间:2021/04/21 头条 浏览:275

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适时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而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通知》还要求,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摇号所获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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