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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部分情况仍可按原政策购房

发布时间:2021/03/17 头条 浏览:192

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对227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答。其中,东莞住建局提到几项重要问题。

其中关于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问题。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同时,关于“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如何认定的问题。

东莞住建局表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入户”及“第一套商品住房”如何理解的问题。东莞住建局表示,新政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

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新政后入户东莞市时其家庭在东莞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则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另关于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外市有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可以贷款吗的问题。

东莞住建局称,如居民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东莞市无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东莞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东莞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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