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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国际:法院判决公司及附属公司向雪松国际信托支付1.5亿元及相关费用,继续停牌
发布时间:2020/05/27 头条 浏览:532
5月25日,金融广东网获悉,五洲国际(01369.HK)发布公告,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或前后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信托贷款协议争议及其他相关抵押及担保提起的诉讼的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于上诉案件中,无锡装饰城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述,认为规管该公司订立以雪松国际信托为受益人的有关信托贷款协议的公司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而非开曼群岛(该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雪松国际信托胜诉的判决,并生效,原诉讼被告人,包括该公司(作为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包括无锡装饰城)须向雪松国际信托支付信托贷款本金总额合共人民币1.5亿元连同其应计利息、违约金以及原诉讼及上诉各自的法律费用。
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9月3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