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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经营深度一体,巨量引擎助力品牌撬动全渠道增长
过去十年,中国企业在数字营销上的投入快速增长。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3年国内数字广告的投入将达到1361亿美元,增长14.8%。数字营销已经成为品牌方最大的经营成本之一。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品牌方的管理层...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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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同意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改委官网消息,同意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6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寿光市西部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12302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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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落地挂钩LPR浮息债配套人民币代客利率互换...
近日,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挂钩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浮息债配套人民币代客利率互换业务顺利落地。本笔债券发行人为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270天,采取双品种双向回拨机制,其中品...
夫代妻签字卖房 妻不追认 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1/01/04 头条 浏览:334
二手房交易中的房产,涉及共有房屋时需特别谨慎。
2020年4月,买方周某与卖方李某,通过A中介公司就番禺区一住宅达成交易意向。由于房屋是李某与王某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李某在签订合同前将需王某授权其出售房屋的文本,通过微信发于王某确认且由李某致电其妻王某,获得王某口头确认后由李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周某分别向李某和王某银行账户支付购房定金25000元,合计50000元,并在转账附言注明涉案房屋信息。几日后,王某认为房屋交易价格过低,以其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经A中介公司多次协调无果,买方周某将卖方李某与王某告至法庭。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虽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确认,但李某已将需王某授权其出售房屋的文本发给王某本人确认,王某并无异议;其次,王某的银行账户已收到附言注明的购房定金,在收到上述款项时王某亦未有异议。综上,法院认定涉案合同卖方主体应为李某和王某夫妻双方,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九条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处分权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可以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与出售共有房屋时需特别谨慎,即使未在涉案合同上签字确认,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易当事人在存量房交易合同签署过程中,对房屋买卖表达了明确意向,法院也会将上述证据纳入案件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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