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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0/12/15 头条 浏览:198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12月1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持牌机构经营条件,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等一系列标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为“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一般同时满足以下三大条件要求: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具备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条件。
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而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对此,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一直走在全球前列。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一是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时代红利,要求行业从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人民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让互联网保险在全面普惠、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王敏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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