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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签署认购书企业需书面告知不利信息

发布时间:2021/05/10 头条 浏览:277

5月7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惠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公示售楼信息,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书面告知项目不利因素。

《通知》进一步推动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规范,针对常见的不利信息欺瞒问题,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主动告知,公示内容必须精准清晰。《通知》提到,商品房销售现场,所售项目的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等宣传载体,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销售现场播放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展示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对于部分项目精装交付的情况,《通知》要求企业精装样板房需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销售现场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则必须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规划总平面图中载明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学校等有异味和噪音的建筑物,应当在沙盘中醒目标注。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避免购房人因看房经验不足或合同信息过多未注意的问题,《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需书面告知该项目不利因素,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与此同时,购房人则应签署知晓文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惠州的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启发。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很多,但是各方都有理。惠州此次明确了宣传的边界,即以建筑红线为标准,来界定宣传的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开发商来说,后续产品营销方面,注意红线标准和范围,这个很关键。而对于购房者来说,也要注意从这个标准去看房地产企业的营销内容,不可盲目相信。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来说,也应该积极学习此类政策,在营销宣传方面注意把握尺度,真正促进营销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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