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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拟延长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05/16 财经 浏览:482

5月15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天津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发展实际,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在原三年过渡期基础上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表示,监管过渡期内,各融资租赁公司要聚焦主责主业,增强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融物”特色功能,提升直接租赁、经营租赁业务比重,在带动产业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要强化内控合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公司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分级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防范业务风险;要加强租赁物合规管理,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高度关注租赁物“适格性”问题,准确把握市场和功能定位。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监管过渡期结束后,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监管的监管名单内融资租赁公司,该局将持续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对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该局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推动市场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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