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营销与经营深度一体,巨量引擎助力品牌撬动全渠道增长
过去十年,中国企业在数字营销上的投入快速增长。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3年国内数字广告的投入将达到1361亿美元,增长14.8%。数字营销已经成为品牌方最大的经营成本之一。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品牌方的管理层...
证券
-
发改委同意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改委官网消息,同意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6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寿光市西部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12302
银行
-
兴业银行落地挂钩LPR浮息债配套人民币代客利率互换...
近日,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挂钩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浮息债配套人民币代客利率互换业务顺利落地。本笔债券发行人为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270天,采取双品种双向回拨机制,其中品...
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建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
发布时间:2021/12/04 头条 浏览:191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明确持牌经营相关规定
电子烟如何征税,备受市场关注。根据《管理办法》,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管理办法》出台前,持牌经营被认为是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今靴子落地。《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以生产环节为例,《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中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还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等。
产能扩大需主管部门批准。《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统一的产品追溯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为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为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根据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进一步看,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应当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
下一篇: 人社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