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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3分钟收10元,停车场收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03/25 头条 浏览:293
“我进去后马上出来,就要收我10元,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近日,广州市民林小姐报料称,她遇到一个停车场进场之后马上出来也要收费,质疑其收费合理性。记者经过了解得知,该停车场属于自建停车场,根据市场调节定价,定价是每小时10元,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进场3分钟就收费,合理吗?
3月13日,林小姐因为去附近办事,进入中山七路与光复北路交界的永通停车场打算停车,进场后她才发现该车场收取每小时10元费用。她认为不划算,便开车离场,共逗留了3分钟。
在离场时,停车场收费系统要求林小姐支付10元。她才发现,该车场是即时计费,10元起步。

“首先,停车场门口并没有明确展示价格表,后来我才发现价格表在出口上方,这在司机视觉是看不到的。其次,停车场入口没有专人指引,万一进场后发现里面没车位,出场都要支付10元,这是不合理的。”
记者来到该停车场入口,确实看到一张“温馨提示”,上面写着“车辆进入即时计费,10元起步,5小时封顶。12小时内限价50元,超时同上类(累)计。”但明细价格标示牌在出口处。记者进场拍摄后出场,大约15分钟,也被收取了10元。
林小姐认为,车场入口说明并不清晰,“我们并不知道这是10元一小时的意思,可以理解成5元一小时,或者3元一小时,我停够10元就可以。”林小姐表示,一般人认为停车场都有前15分钟或者30分钟免费的时间,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缓冲时间,避免司机误入。

部门回应:
被投诉车场按照市场调节价
停车认准蓝、绿、黄三色标价牌
记者把该情况反映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津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停车场有公示收费标价牌,但公示位置不太明显,他们已督促经营者把价格表放在入口显眼位置,并安排专人在出入口指挥车辆,告知剩余车位情况。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津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市停车场共有三种类型,分别以三种颜色的标价牌区分。其中蓝色牌子是政府单位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绿色牌子是小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黄色牌子是自建停车场,自负盈亏,所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是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都会设置免费停放时限。如果是自建停车场,他们根据市场调节进行定价,即使定价100元一小时也可以,只要有人愿意去停。”该负责人表示。
23日上午,记者再次去到上述永通停车场,看到该车场公示的是黄色价格标示牌,定价方式是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是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文。车场定价是每小时10元,12小时限价50元。免费停放时限是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广州市对停车场实行三种定价管理方式
记者查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了解到,对不同类型的停车场的计价方式、免费时限及明码标价方式都有规定: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照停车场分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鼓励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视频: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拍摄/剪辑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也有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